教育教学
关于开展浙江省自动化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9-24    浏览次数:277

各推荐单位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全面落实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-2035年)》和《教育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部署要求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,提高自动化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浙江省自动化领域本科教育事业的发展,浙江省自动化学会现开展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。

一、推荐范围

浙江省自动化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具体评价工作请见附件1:《浙江省自动化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办法》。

二、推荐渠道

浙江省自动化学会接受如下单位的申请:

浙江省自动化学会分支机构、会员单位、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,以及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等学校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等。

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推荐 5 项成果(需排序)。

三、申请要求

(一) 申请书填写要求

申请书是浙江省自动化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,请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,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。申请书应当完整、真实、可靠,文字描述要准确、客观。

(二) 以下成果不得推荐

1.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、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、仲裁或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程序中的,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。

2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,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。

3.成果完成人不超过6名,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;超出规定的不予推荐。

4.科普论文、科普报纸和期刊、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、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、科幻类作品、科普翻译类作品不推荐。

5.成果主要内容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、浙江省(含地市级)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予推荐。

 

四、材料报送

请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, 将申请书(附件2)、成果简要情况表(附件3)、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(附件4,如有)及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(word版及盖章版扫描件)发送至电子邮箱:zjaajxj@126.com,邮件标题为:教育教学成果+第一完成人。同时,邮寄报送以上纸质材料(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)。

五、 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吴平,孙哲

电 话: 15658086539,15267127590

地址: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15号楼219室

邮编:310018

E-mail:zjaajxj@126.com

六、 附件

附件 1:浙江省自动化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办法

附件 2:浙江省自动化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价申请书

附件 3:浙江省自动化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简要情况表

附件 4:浙江省自动化学会高等教育教学评价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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