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进学会
浙江省自动化学会会议费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6-07-24    浏览次数:306
第一章 总则
  第一条 为进一步规范学会会议费管理,节约会议经费开支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,根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  第二条 本办法适用于学会召开的各类会议(不含高峰论坛、大会、大赛等大型活动)。

第二章 会议分类
  第三条 会议实行分类管理,根据会议性质和参会人员范围分为两类:内部会议、业务会议。
  (一)内部会议是指学会举办的管理性、工作性会议,参会人员为学会理事、监事、分支机构负责人、秘书处工作人员及相关内部人员。包括但不限于: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监事会、秘书长办公会、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等。
  (二)业务会议是指学会举办的学术交流、技术研讨、产学研对接、科技服务等业务活动,参会人员为学会会员及相关专业人士。包括但不限于:学术年会、专题研讨会、技术论坛、成果对接会、培训活动等。

第三章 会议费管理
  第四条 会议费实行事前审批制度。各部门召开会议应事先填写《会议费申请单》(附件),说明会议名称、类别、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数、会期、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,经秘书长审核、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。
  第五条 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,加强会议预算管理,严格控制会议数量、会期和规模。原则上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,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。

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
  第六条 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,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,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。
  第七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场地租金、会议期间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等,其中伙食费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综合定额的三分之一以内。综合定额标准如下:
单位:元/人/天

会议类别

住宿费

伙食费

其他费用

合计

内部会议

340

100

100

540

业务会议

440

150

160

750

业务会议中与会外籍人士3人以上且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

850

  说明:
  1.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,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,住宿费额度不能调剂使用;
  2. 不安排就餐的会议,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,伙食费额度不能调剂使用;
  3. 其他费用包括场地租金、会议期间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等。如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但低于定额标准,结余部分可调剂用于住宿费或伙食费;如某项费用未发生(如无场租费),则该单项额度不能调剂使用。
  4.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,调整方案由秘书处提出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  第八条 下列费用可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,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:
  (一)参会代表差旅费。对确因工作需要,邀请学者、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,可对照学会相应标准在差旅费等费用中报销。
  (二)参会代表劳务费。会议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可按有关规定向邀请学者、专家和有关人员发放劳务费。

第五章 会议费报销管理
  第九条 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,根据会议费申请单按财务用款审批流程支付费用或报销。支付费用或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,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以下原始凭证:
  (一)会议通知(或会议实施方案);
  (二)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;
  (三)会议场所出具的会议结算单;
  (四)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发票;
  (五)其他原始明细单据等。
  对未经批准的,以及超范围、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。
  第十条 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,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。

第六章 附则
  第十一条 本办法经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  第十二条 本办法由办公室(秘书处)负责解释。
  
浙江省自动化学会秘书处
2026年7月18日